1-申請口試
申請時程
口試確定日期
前2週
提出申請(計劃書審查日與學位口試日間需間隔4個月)
申請條件
已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。
通過規定之畢業門檻:請見
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要點
投稿具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,經審查為
接受之論文一篇以上
,並完成
論文初稿
。
檢具資料
論文初稿
歷年成績單【正本1份,需含有通過學術倫理部分】
研討會或期刊發表之論文接受函相關證明影本
碩士學位學程考試申請書
【含校外及校內考試委員名單請詳填】
碩士學位學程考試申請審核表
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
【需連同原創性比對報告書全文電子檔】
碩士學位學程考試委員名單(.doc)
(
.odt)
【備註欄請填寫口試日期,紙本與電子檔皆需繳交】
考試委員匯款資訊(.doc)
(.odt)
備註
論文格式規範(.doc)
(.od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