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申請口試
申請時程
- 口試確定日期前2週提出申請(計劃書審查日與學位口試日間需間隔4個月)
申請條件
- 已修畢規定課程與學分。
- 通過規定之畢業門檻:請見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要點
- 投稿具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,經審查為接受之論文一篇以上,並完成論文初稿。
檢具資料
- 論文初稿
- 歷年成績單【正本1份,需含有通過學術倫理部分】
- 研討會或期刊發表之論文接受函相關證明影本
- 碩士學位學程考試申請書【含校外及校內考試委員名單請詳填】
- 碩士學位學程考試申請審核表
- 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【需連同原創性比對報告書全文電子檔】
- 碩士學位學程考試委員名單(.doc) (.odt)【備註欄請填寫口試日期,紙本與電子檔皆需繳交】
- 考試委員匯款資訊(.doc) (.odt)
備註